2006年11月24日印度尼西亞工業(yè)部,農業(yè)和化學工業(yè)總司針對汽車安全玻璃;汽車鋼化安全玻璃;汽車夾層安全玻璃向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委員會發(fā)布“工業(yè)部關于印尼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安全玻璃的法令草案;SNI 15-0048-2005汽車鋼化安全玻璃和SNI 15-1326-2005汽車夾層安全玻璃”的TBT通報(通報號: G/TBT/N/IDN/14)。
該法令草案規(guī)定所有在印尼生產或進口、在印尼分銷和上市的汽車鋼化安全玻璃和汽車夾層安全玻璃必須符合SNI要求。因此生產商和/或進口商應具備使用SNI標志的產品證書并應符合SNI要求。有關SNI標志的產品證書應由印尼國家認可機構即KAN認可的產品認證機構頒發(fā),通過: a. 測試產品質量是否符合SNI要求; b. 審核QMS SNI 19-9001-2001/ISO 9001-2000及其修訂的實施情況; c. 定期測試產品質量的符合性和審核質量管理體系(QMS)。質量管理體系(QMS)的測試和審核可轉包給由KAN認可或與KAN簽署了相互認可協議 (MRA)的認可機構認可的印尼境內的檢測實驗室和QMS認證機構。工業(yè)部農業(yè)和化學工業(yè)總司是負責執(zhí)行本法令的機構并且提供法令的技術指導,包括產品認證程序和SNI標志。國內生產和進口、在國內市場分銷的汽車安全玻璃應符合SNI 15-0048-2005汽車鋼化安全玻璃和SNI 15-1326-2005汽車夾層安全玻璃的要求。這些標準規(guī)定了范圍、術語和定義、類型、質量要求、取樣、檢測方法、驗收、標志要求和包裝(這些標準是印尼語)。
擬批準日期: 通報之后2個月。
擬生效日期: 批準之后1年。
提意見截止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