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監(jiān)委日前發(fā)布公告,要求各指定認證機構、實驗室對木銑和修邊機產品采用新版標準實施認證和檢測。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批準發(fā)布公告2005年11號,木銑和修邊機產品強制性認證所適用的GB3883.17-2005(《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木銑和修邊機的專用要求》)國家標準(以下簡稱新版標準)將于2006年8月1日開始實施。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各指定認證機構、實驗室應按照修訂后的新版標準及其所對應的GB3883.1-2005(《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國家標準對木銑和修邊機產品實施認證和檢測工作。原認證適用的GB3883.17-1993(以下簡稱舊版標準)國家標準自動廢止。
為了保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有效實施,公告要求自2006年7月31日前,各有關指定認證機構、實驗室可根據(jù)申請人的意愿,按老版標準或新版標準實施認證、檢測工作;自2006年8月1日起,各有關指定認證機構、實驗室必須采用新版標準實施認證、檢測工作;由于新版標準與舊版標準存在差異,對于已經獲得強制性認證的產品,舊版標準證書持有人應于新版標準實施后、下一次跟蹤檢查之前,向指定認證機構提交轉換新版標準證書的申請并依據(jù)新版標準完成樣品檢測工作(但最晚不應遲于2007年7月31日之前完成)。已獲舊版標準認證證書的產品,在下一次跟蹤檢查后未取得新版標準認證證書的,認證機構應注銷舊版標準認證證書。詳細內容可登陸國家認監(jiān)委網站公告信息欄查詢。